贫困乡的孩子读书学费减免事项!
信息来源于: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5/11/15
县教育局:
贫困乡孩子读书学费减免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是确定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免杂费、课本作业费、住宿费,高中免学费、代管费。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免杂费、课本作业费,高中免学费。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过家庭年总收入5倍以上的,义务教育免学杂费,高中免学费、代管费;超过家庭年总收入2倍以上的,义务教育免杂费,高中学费减半。省级欠发达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校网撤并学校学生在本施教区内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二是落实资助经费。除省财政每年补助50外,县财政积极筹措和落实资助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资助经费足额到位。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定期审计检查、上报资助学生名单公示、举报等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将开设资助专项资金结算银行帐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受资助人数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将提高一倍多,平均资助率将达到25。
贫困乡孩子读书学费减免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是确定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免杂费、课本作业费、住宿费,高中免学费、代管费。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免杂费、课本作业费,高中免学费。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过家庭年总收入5倍以上的,义务教育免学杂费,高中免学费、代管费;超过家庭年总收入2倍以上的,义务教育免杂费,高中学费减半。省级欠发达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校网撤并学校学生在本施教区内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二是落实资助经费。除省财政每年补助50外,县财政积极筹措和落实资助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资助经费足额到位。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定期审计检查、上报资助学生名单公示、举报等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将开设资助专项资金结算银行帐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受资助人数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将提高一倍多,平均资助率将达到25。